机构职能

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及港澳台事务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全面贯彻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上级主管部门、董事长和学校领导有关外事工作的指示决定。同时根据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及港澳台事务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实施意见供学校领导决策参考。

二、负责起草制定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及港澳台事务工作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校各项涉外事务、涉外活动和涉外项目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积极探索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及港澳台事务的新途径新办法。

四、负责学校外和港澳台地区校际合作与交流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包括校际合作协议的签署,校际交流项目的落实。       

五、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寻找、联系与申报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对外交往渠道,在缔结校际友好关系的基础上,主动交流,深化合作,积极创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六、负责学校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包括聘请国(境)外专家学者来校讲学或任职;引进国(境)先进的科技成果和优质的教育资源等。 

七、负责学校校际间交流教师和交流学生的语言培训和选派工作。开展出国前的礼仪培训、政策宣讲及回国后的报告和学分管理等工作。

八、负责校因公出国人员的派出工作。包括办理审核、报批、签证等出国手续;开展出国前的礼仪培训政策宣讲、咨询服务等工作。

九、负责来华留学生的招生管理工作。协助学生实施对外汉语教学或专业教学对接工作;协同学校有关方面做好外国留学生公寓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学校对国(境)外宣传推介工作,承担宣传推介的策划、资料编辑及翻译等任务。

 十一、组织涉外人员学习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涉外法规文件,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涉外保密工作。  

十二、负责建立并完善我校外事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和管理外事工作档案。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实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